(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
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
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
其他人员,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需提供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为:独生子女应出示户籍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乡级计生部门独生子女证明;非独生子女应出示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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