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权、财权、财力是政府管理中三个重要的要素。事权指政府处理事务的权利和责任,财权指政府处理财产的权力,而财力则指政府处理财产的能力。这三个要素必须相互匹配才能使政府运转正常。相对于事权,财权和财力都是手段,是为履行特定事权服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也受到事权、财权、财力的影响,各种不同类型的体制都是这三要素不同的组合而形成的。
事权是指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处理事务的权利和责任,包括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
财权则是指政府处理财产的权力,例如财政预算、投资和财产分配等。
一般而言,事权、财权、财力三要素达到匹配,才能使一级政府运转正常。
相对于事权,财权和财力都是手段,是为履行特定事权服务的。
政府间财政关系涉及三要素:事权、财权、财力,各种不同类型的体制都是这三要素不同的组合而形成的。
事 权 、 财 权 与 财 力 : 政 府 间 财 政 关 系 的 实 质
事权、财权与财力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实质,其中事权指的是政府在行使职能时所拥有的决策权,财权指的是政府在财政领域的管理权,而财力则指的是政府在财政方面的实力。事权、财权与财力三者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实质。事权决定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行使范围,财权则规定了政府在财政资金的调配和管理方式,而财力则是政府在财政资金的实际运作能力。因此,事权、财权与财力在政府间财政关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事权、财权、财力三者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实质。事权决定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行使范围,财权则规定了政府在财政资金的调配和管理方式,而财力则是政府在财政资金的实际运作能力。因此,事权、财权与财力在政府间财政关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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