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上户口的方式如下:
1、准备收养弃婴的相关材料和上户材料;
2、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查证;
4、户口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弃婴办理户口。
一、上户口的程序如下:
1、到派出所领取户籍审批表;
2、填表到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填写相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向派出所提交审批表及证明材料,领取收据;
4、证件、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局;
5、等待分局、市局的确认或调查复核通知;
6、接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办理手续。
二、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综上所述,收养弃婴上户口的方式是准备收养弃婴的相关材料和上户材料;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查证;户口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弃婴办理户口。
夫妻两收养一个弃婴怎么上户口
收养人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弃婴报案证明;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证明;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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