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一、窗口受理。
1、审核当事人提供材料是否齐全一致;
2、身份证明是否有效,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并加盖确认章;
3、鉴别产权证件的真伪;
4、确认是否为法律、法规规定限制转移的房屋,有无抵押、查封等情况;
5、审查无误后填写办件通知单;
6、登记受理后录入微机,并与相关业务组做好材料接、登记工作。
二、现场调查。
三、主管所长复审。核对提供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报告是否叙述合理、规范,调查意见是否明晰,收费标准是否准确。根据产权登记有关法律、法规,对审核无误的由主管所长提出复审意见。
四、所长审批。对主管所长的复审意见进行审批。
五、缮证。
1、缮证前必须先检查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2、根据缮证要求,调查报告的批复,统一利用微机进行缮证;
3、加盖缮证人员及复核人员名章;
4、转发证窗口。
六、复核、收款、发证。
七、归档。产籍部门接到档案及时复核,无误后将档案装订,并将档案资料录入微机。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住宅用房按1.5%收取契税;非住宅按5%收取契税(依据《黑龙江省契税条例及哈尔滨市财政局哈财农税函字[1999]23号文件);
2、按2%收取交易手续费(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困房、房改房、新机制等按0.5%收取手续费)。
3、评估费按建设部标准减半收取(哈房综字[2001]9号文件)。
4、登记费100平方米以内每件50元,超过100平方米,每平方米加收0.2元。
5、工本费10元/本。
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契税条例、《哈财农税函字[1999]23号文件、《哈房综字[2001]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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