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租房办理程序
时间:2023-05-10 09:00:39 4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程序

申请人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和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上报区政府指定机构核准。

区政府指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收到的初审材料转给住房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分别进行审核,并根据各有关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汇总后形成核准结论。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核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并由区政府指定机构向申请人发放《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通知书

办理依据《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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