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算不算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即法律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书面文件,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实践中经常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将二者混淆,实际上两者是有很多区别的:
(一)作用不同。
离职证明一般是原用人单位开具给劳动者提交给新用人单位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离职证明可以在劳动者入职新用人单位时证明其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另外,离职证明还可以提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以办理非本人原因失业的劳动者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告知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和时间,通常由劳动者自己保留,除非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劳动行政部门、仲裁、法院等进行维权时作为证据提交,用以证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
(二)开具时间不同。
离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由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或者在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送达。
(三)内容不同。
离职证明的内容一般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项目,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一般包括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依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离职手续办理时间、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项目。
(四)法律责任不同。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造成劳动者不能就业的损失,或者造成劳动者不能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的损失。
仲裁、法院依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理由和相关事实来审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的选择判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辞退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内容上:辞退通知书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解除劳动关系是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分类上:辞退通知书根据原因的不同,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
(一)要简要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涉及到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解除时间,这关系到劳动关系终结时间、工资支付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等。
(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事实必须有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仅在法律上无意义,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过程带来困难。
(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简明扼要,但文义应清楚、无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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