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假期的到来,社会上许多培训机构又开始办班了。由于学员交通不便,一些培训机构租用周边高校的学生宿舍转租学员。那么,这种行为免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食堂经营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5号),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税收;与大学生签订的大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大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但高校学生公寓转租不符合文件规定。因此,学生公寓用于为非本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或学生公寓改作他用的,按租赁住房的12%缴纳房产税,按服务业租赁税项目的5%缴纳营业税,以及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此外,大学和培训机构必须为签订的合同支付印花税。培训机构除缴纳印花税外,还应按住宿费、培训费的5%和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并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缴纳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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