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一、法律规定结婚的禁止条件有哪些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
二、法律规定什么亲属禁止结婚
法律规定以下亲属不能结婚: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具体指同源于母父的姊妹兄弟;不同辈的姨母、姑母、舅父、叔父、伯父与甥女、侄女、甥男、侄男,以及他们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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