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解散后债务怎么承担
时间:2023-03-21 16:04:51 3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限公司解散后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因公司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是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一、股东变更影响债权债务吗

股东变更,不影响公司的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以什么对公司债务负责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承担债务责任时,股东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体现在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上,股东必须全部投资;仅限于投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后,不再对公司的行为负责。股东向公司缴纳出资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破产时不承担责任。股东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破产时补足公司认缴的出资。例外: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隐名股东法律责任有哪些

隐名股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一般的显名股东的责任是一样的。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按时缴足认缴股份;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3、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4、公司破产清算时,以自己认缴的数额为限度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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