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离婚损害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损害赔偿的意义有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意义有:
1、填补损坏:填补损害是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救济手段;
2、精神补偿与安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金是一种具有赔偿和抚慰双重功效的特殊赔偿金;
3、制裁过错方:让过错方承担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对无视配偶权益、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的谴责和惩罚;
4、保护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的实施,可以保证离婚后无过错方及其子女的生活,提高单亲家庭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单亲家庭子女的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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