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有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此外,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据此并结合一些实际情况,形成了中国内地未成年人出国的一些新模式,主要类型如下:
1、随学校集体出国。每当暑假来临之际,一些就读中小学的学生便纷纷报名,跟随学校老师出国进行“夏令营”活动,出访国主要是一些亚欧国家。还有的中小学生因专长某一学科,由学校老师带队到国外参加一些学科比赛,如奥林匹克数学竞赛等。
2、随团队出国参加文艺表演。全球一体化进程包括中外文化的相互交流。为此,跟随中国内地的文艺团队出国进行文艺表演,也是未成年人出国的主要类型之一。其表演形式一般有“杂技”和“舞蹈”等。
3、随亲朋好友组团出国旅游。有的家长因工作忙而无法外出,便委托亲朋好友带他们的孩子跟着旅行团出国观光旅游。
4、随父亲或母亲出国居住。未成年人的父母有的因为暂时分居或离异,一方居住在中国内地,另一方居住在国外,经协商或判决后,孩子便随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出国居住。
5、随收养父母一起出国定居。迄今,有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西班牙、瑞典、挪威、冰岛、丹麦、爱尔兰、比利时、芬兰、荷兰、新西兰、新加坡、澳大利亚、意大利等17个国家与中国建立了跨国收养合作关系。也就是说,这些国家的公民可以到中国内地收养中国儿童,结果很多孩子都随养父母一起出国定居了。
对于非监护人带出国,在我国只规定需要相关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陪同即可,但是在其他过入境的时候可能会问询一些问题,所以需要出示监护人的相关委托书即可,所以最好在孩子由其他有民事能力的带出国时准备一份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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