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借名购房的合同只需在法律框架内形成,那么它自然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然而,若借名购房的初衷在于规避诸如“限购令”之类的法律法规,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非法的,即便签署了相关的借名合同,其有效性也将受到质疑。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涉及到借名购房的问题:
1.借用他人姓名购买房产;
2.非产权人的代理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自己的名义与卖方达成售房协议,此种行为构成了隐名代理,买方若以遭受欺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恐怕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3.借名购房意味着登记在册的物权并非实际权利人所拥有,在借名行为没有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借用人仅能享有的只是债权,倘若借名人无权处分该房产,那么借用人可能面临失去房屋所有权且无法向第三方追偿的风险;
4.在经过开发商同意后,从亲朋好友手中购买转售的商品房,尽管实际支付款项并已入住,但产权人尚未发生变更,同时也缺乏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证据支撑,这就有可能导致类似于某些现实案例中所出现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全文5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