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商贸公司准备采用代购代销经营销售模式,实行约定售价比例收到手续费结算方法.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只征营业税对不要注意哪些文书材料关于代购代销结算清单是税务局的固定表格填写形式还是有自己编制如在采用代购代销模式时,公司为客户准备了储值卡结算方法,即消费者款项打到我公司帐户上,我公司提供储值卡并输入相应金额.与委托厂家结算时,我公司出具代购代销清单并扣留下手续费后再支付余下货款给厂家.发票由厂家直接全额开给消费者.这样的话,是不是还是只征营业税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以及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根据以上规定,代购与代销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应区别征税。具体请向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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