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方在承揽工作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其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或者由其合伙人与其共同承担。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完成一定工作;2、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不和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委托合同中的受委托人常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3、承揽合同是有偿合同,委托合同是无偿合同。
二、承揽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关于承揽合同的司法解释,本条规定了承揽合同的定义和承揽合同的主要种类。
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
3、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
三、如何终止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以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为其本质的合同。承揽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
1、承揽合同因一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承揽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揽合同因当事人协议而终止。
3、承揽合同的法定终止。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合同可因下列事由而终止:承揽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定做人死亡,并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项工作;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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