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人有哪些义务
承揽人的义务如下:
1.按约定完成工作。
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
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
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
4.接受监督检查。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5.交付工作成果。
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
6.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
二、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承揽人受伤一般是由承揽人自己对其损害承担责任,定作人只有在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具有过失时,才会承担与其过失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情形下的,如果发生了承揽人受伤,定作人对其损害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三、民法典关于承揽人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七百七十四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保管义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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