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时间:2023-06-06 09:12:56 1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财产保全责任险,即将保险产品设计为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该险种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本保险产品中的地位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中是提供“担保物——保险产品”的主体,保险公司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中的担保人,其就像一个生产出“实物产品”的生产者一样,将其产品卖给了投保人。投保人,即财产保全申请人以其购买的产品作为担保物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保险公司的义务,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固有内容履行保险义务。

该种担保方式,是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作为一种与金钱担保、物保作用一样的担保物,在发生保全错误时,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据保险产品的合约,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保全人所遭受到的损失得以赔偿,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诉讼保全责任险的创设,是对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创新。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财产保全担保规则,但并没有限制担保物的形式。诉讼保全责任险则既具有财产保全担保规则的作用,又能打破担保规则的局限性,由保险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降低诉讼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风险。

诉讼过程中,当申请人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既有利于降低申请人的风险又有利于保护被申请人之合法权益。从保险法律关系看,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为投保人,被申请人为保险受益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既担保又担责的这一特点是普通的担保保函所不具有的。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责任保险工作

针对我省责任保险尚处起步阶段的实际,下一步要以高危生产行业和事故频发领域为重点,大力发展责任保险。

(一)全面推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要认真贯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有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经办保险机构要完善相关服务措施,依法依约及时做好承保和理赔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机动车登记、检验和行驶等环节严格把关,依法对其参加交强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不得予以登记、检验或允许上路行驶。要加快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要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防范道路交通事故风险。

(二)大力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强制保险

要选择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矿山开采业安全生产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炭工业部门会同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开采业安全生产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加快探索建立保险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相结合的风险管理制度,推动矿山开采企业足额投保责任保险,提高员工保障水平。要督促各矿山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排查、防范和化解工作,降低事故风险。要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所有高危行业,尽快在全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三)大力推进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根据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动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选择有条件的地方,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和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等公共聚集场所为重点,先行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联系,研究确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的行业和地区,制订试点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要加强与保险业在风险评估、消防安全检查和防灾防损等方面的密切配合,推动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提高火灾风险防范能力。保险监管部门要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产品,制订切实有效的防灾防损方案,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要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引导相关行业增强火灾防范意识,提高火灾风险防范能力。

(四)积极推进其他责任保险发展

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按照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要求,扎实推进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确保交通运输秩序稳定。旅游业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旅游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精神,着力推进旅行社责任保险,促进宾馆、餐馆、景点、车船、索道和游乐场所等旅游经营主体投保相关责任险,建立健全旅游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设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建设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工程技术风险评级体系,扎实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实施。质监、卫生、司法、教育、环保等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行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风险特点,大力推进产品责任、执业责任、校(院)方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责任保险发展,运用保险机制,化解行业风险,促进行业发展。

三、什么是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由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的安全与利益,因此,在实践中通常作为法定保险并强制实施。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即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损毁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在此保险的责任核定,应当注意两点:

(一)直接损毁,实际上是指现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各种间接损失不在保险人负责的范围。

(二)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补偿。

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即被保险人的补偿金额并不一定等于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因为保险人的赔偿必须扣除除外不保的责任或除外不保的损失。例如,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本车的驾驶人员及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不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负责赔偿之列;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驾驶员酒后或无有效驾驶证开车等行为导致的第三者责任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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