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接待拆迁户的过程中,爱土拆迁律师团发现,很多被强拆的当事人都知道强拆的时候,会拍照片录视频。但是在法院中,这些证据的证明力都非常有限,对于认定征收方违法,以及主张拆迁补偿并没有充足的依据。今天,我们就系统的分析一下,征收维权中,我们应该如何留取证据?
证据的形式多种多样,实践中,我们通常可以收集的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物证
在征收中,可以收集并且保存的书证和物证:
(1)征收方发布的公告、通知等,比如征收公告,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这些材料一般由征收方下发,在征收所在地进行张贴,并且在当地国土资源官网上会进行公开,可以通过拍照等方式,妥善保留。这些涉及到咱们征收补偿的重要信息,并且有一些救济方式的规定。
比如征收公告中就涉及,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一定要及时的了解,防止错过启动程序的时效。因此,在前期我们就要做好相关工作,搜集这些材料并且保留备用下发的相关公告、通知书。
(2)被征收人手中的土地证、宅基地证、房产证、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分户评估报告、房屋测量登记表等与征收的土地或者拆迁的房屋有关的一切相关证件的原件,这些证据通常以文字性内容呈现,能直接证明被征收人对土地、房屋享有合法权益。
在征收过程中,一定注意保留好原件,不要轻易的将原件交给别人。同时,也要注意,放在家里也不一定是安全的,万一遇到违法强拆,自己的房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强拆了,那么存放在家里的证件就绝对的不安全。
(3)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征收方强制征收行为有合法,有违法,拆迁户是难以分辨的,因此在签收之后,一定保留好相关法律文书,以备维权所需。
二、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通常指的是录音、录像等。在拆迁中,可以用于试听资料收集的材料和证据,比如说征收方违法强拆的视频、录音,跟征收方工作人员的对话录音,征收部门工作人员的宣讲内容等等,都是在征地拆迁中重要的视听资料证据。
这里尤其跟大家讲一下,在遇到强征的时候,怎么收集录音和视频:
第一、认清强拆主体。在征收方强征或者强拆的时候,可以对现场车辆、制服人员、指挥人员、领导干部等进行拍照、录视频或者录音。之所以进行拍照或者录像,都是为了在司法维权过程中,明确实施强拆的主体。如果无法确定是谁实施强拆的,那么就无法找到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从而影响整体维权。
取证过程中,注意保管好自己手机、相机等取证设备,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录音笔、微型摄像头等,取证后可以及时把证据转移到其他设备上。尽量避免和征收方起直接冲突,人身安全是最重要的。
在此,提醒一些当事人,如果在预感到房屋将要被强拆的时候,一定看紧好自己家里的房屋,以防外出之际,不知情的情况被偷拆,这样特别容易导致我们维权陷入困境。
第二、对家中物品及房屋、院落情况取证。一方面提前对自己的房屋、物品等现状和所在地拍摄进行取证,重大物品提前登记,做好防范。另一方面,在强拆后,针对房屋残留现状,室内物品具体损害情况,也进行取证。从而方便确认咱们具体的财产损失。
第三、委托他人取证。强拆中,如果确实被征收方限制了人身自由,可以提前沟通好,请邻居、朋友,其他亲戚进行拍照或录像,帮助取证。一定不能采取以暴力方式强行阻止对方违法征收的行为,这好比鸡蛋碰石头,到后来还可能会被扣上“寻衅滋事”、“妨碍公务”的帽子,这可得不偿失。保留证据,让法律来还自己公道。
第四、及时报警。对于报警的通话和警方是否及时出警、出警后如何解决等都要保存证据。有当事人认为报警没有作用,故没有选择报警。其实他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保留的证据也能为后期走法律途径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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