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可以得到利润索赔的情形:
(1)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
(2)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3)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4)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5)工程师指令引起的索赔;
(6)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
(7)其他承包商干扰引起的索赔;
(8)其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索赔。
工程合同终止承包方怎么索赔
发包人终止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方要依据合同终止原因、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确定怎样索赔。一般依据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终止后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全文6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