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可以得到利润索赔的情形有什么?
时间:2023-07-27 18:23:08 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承包商可以得到利润索赔的情形有:

(1)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

(2)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3)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4)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5)工程师指令引起的索赔;

(6)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

(7)其他承包商干扰引起的索赔;

(8)其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索赔。

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一、承包商可以索赔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承包商有索赔权的事项,导致了工程成本的增加,承包商都可以提出费用索赔,因为这些费用都是承包商完成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而实际增加的开支。承包商索赔费用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人工费。可以作为承包商人工费索赔的情形主要有:a、承包商因完成合同计划以外的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b、非因承包商的责任造成施工效率降低或工期延误致使人员窝工增加的人工费;c、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劳动费用;4)、法定人工费的增长等。

2、材料费。可以作为承包商材料费的索赔主要有:a、对于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b、在可调价格合同中,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c、非因承包商责任使工期延长导致材料价格上涨或非因承包商原因致使材料运杂费、材料采购与保管费用的上涨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可以作为承包商施工机械使用费索赔的情形有:a、由于完成工程师指示的,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所增加的施工机械使用费;b、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导致的施工效率低增加的施工机械使用费;c、由于业主或工程师原因导致的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管理费。管理费的索赔包括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和其他直接、间接产生的费用。具体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信费、交通费,财务管理费等

5、利润。如果是由业主方失误造成承包商损失的,可以索赔利润,但如是业主方难以预见的事项造成的损失,承包商一般是不能索赔的,在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可以得到利润索赔的情形有:a、工程师或业主提供的施工图或批示错误;b、业主未能及时提供施工现场;c、合同规定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始基点、基准线、基准标高错误;d、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e、服从工程师的指示进行试验(不包括竣工试验),或由于雇主应负责的原因对竣工试验的干扰;f、因业主违约,承包商暂停工作及终止合同;g、应属于雇主承担的风险等。

6、利息。如非因承包商的原因,工程变更或工期延误,承包商增加投资,或业主拖期支付工程款,都有可能会给承包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在承包商提出给付时也会提出利息的索赔。利息索赔一般包括:a、业主拖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索赔款的利息;b、由于工程变更和工期延长所增加投资的利息;c、业主错误扣款的利息。

另外,如果工程部分包给分包商的,分包商的索赔款也适用上述各项费用,当分包商提出索赔时,其索赔要求应列入总包商的索赔要求中一并提交。

二、承包商不能索赔的费用

施工索赔中一般以下费用是不允许索赔的:

1、承包商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原因负有全部责任的有关费用;

2、承包商对索赔事项未采取减轻措施因而扩大的费用;

3、承包商进行索赔工作的准备费用;

4、索赔款处理期间的利息;

5、工程有关的保险费用。

三、承包商可以索赔费用计算

1、人工费的计算:计算索赔的人工费,需要知道人工费的单价和人工的消耗量。

人工费的单价:首先要按照报价单中的人工费标准确定。如果是额外工作要按照国家或地区统一制定发布的人工费定额计算。

人工的消耗量,要按照现场实际记录、工人的工资单据以及相应定额中的人工的消耗量定额来确定。

2、材料费的计算:计算索赔的材料费,要知道增加的材料用量和相应材料的单价。

增加材料用量的计算,要依据增加的工程量和相应材料消耗定额规定的材料消耗量指标确定实际增加的材料用量。

材料单价=(供应价+包装费+运输费+运输损耗费)*(1+采购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值。

材料费=工程量*每单位工程量材料消耗量标准*材料单价。

3、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计算:计算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1、如果是工程量增加。按报价单中的机械台班费用单价和相应工程增加的台班数量,计算增加的施工机械使用费。2、非因承包商的原因导致施工机械窝工闲置。如是承包商自有机械设备,窝工机械费按照折旧台班费计算,如使用的租赁设备,租赁价格合理的,有租赁收据,可以按照租赁价格计算窝工的机械台班使用费。3、施工机械降效。如非承包商原团导致的施工效率降低,造成工期拖后的会增加相应的施工机械费用,确定机械降低效率导致的机械费的增加,以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台班数量=计划台班数量(1+(原定效率—实际效率)/原定效率)

增加的机械台班数量=实际台班数量-计划台班数量

机械降效增加的机械费=机械台班单价增加的机械台班数量

4、管理费的计算:计算管理费分工地管理费计算和总部管理费计算,

5、工地管理费计算:如非因承包商的原因导致现场施工工期延长,增加的管理费,按原报价中的工地管理费平均计算,如下公式:

索赔的工地管理费总额=合同价中工地管理费总额/合同总工期工程延期的天数

6、总部管理费计算:

按投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总部管理费=合同中总部管理费率(直接费索赔款+工地管理费索赔款)

按照原合同价中的总部管理费平均计取公式为:

总部管理费=合同价中总部管理费总额/合同总工期工程延期的天数

7、利润计算:索赔利润款额的计算通常是与原中标合同价中的利润率保持一致公式为:

利润索赔额=合同价中的利润率(直接费索赔额+工地管理费索赔额+总总管理费索赔额)

8、利息的计算:承包商对利息索赔额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计算,但无论采取那种方法,都应当在合同文件专用条款中或投标书附录中加以明确:

a、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b、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计算

c、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计算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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