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孟,是一家工厂的普通职工。2004年年底,在父亲的提议下,我们兄弟三人共同出资在城里买下一商铺。由于三弟见识广,所以我和二弟都放心让三弟办手续。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也只签了三弟的名字。后来,因听说有关房产的纠纷通常是因产权人不明而导致的,所以我们三兄弟商议办房产证时一定要三人各办一本房产证或者在同一本房产证上写上我们三个人的名字。但是开发商却说,谁签订的合同谁才能办房产证,只同意与三弟办理房屋产权证。
请问:我们三兄弟可以各办理一本房产证或者在同一本房产证上写上我们三兄弟的名字吗?
律师专线解答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开发商的说法于法无据,你们三兄弟可以办理共同共有的房产证,但不能每人各办一个房产证。
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就您所咨询的情况而言,你们三兄弟因共同投资购买商铺,对商铺共同享有所有权,你们都可作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申请权利人,当然可以一同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另外,《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一处房产只能办理一个房屋所有权证(即通常所说的房产证),你们三兄弟只能推举一个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二人能分别持有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而房产证和房屋共有权证书具有相同的证明力,能够证明持有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不知道共同所有的房屋可以办理共同共有的房屋产权证。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作为购房者务必要明白:我国房地产立法仅承认登记为房地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其权利设定的成立要件,不登记则意味着上述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提醒各位购房者,只有将自己的名字落实到产权证上,才可高枕无忧。
法律链接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A10)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全文9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