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双方离婚后,如何处理名下的欠债?
时间:2023-07-02 21:21:59 4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产证双方名字离婚后欠债的处理:

1、已到期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财产清偿不足的,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

3、双方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

4、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处理夫妻债务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房产证可以写情侣双方名字吗

房产证可以登记情侣双方的名字。法律并没有规定房产证必需要婚结才能写两人名字。

所以不管是夫妻或是父子、兄弟、祖孙、只妹、朋友等非亲属关系都可以写上房产证的名字,甚至还可以写多人的名字。

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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