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大幅提高到10万元,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这一新政策实施后,我市有674户企业受益。
为了使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市国税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内外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滚动电子屏幕、纳税服务qq群、12366热线等,多渠道、多平台、多视角、多途径开展优惠政策宣传。截至8月底,全市共发放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彩页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提醒单》8000多份;召开税企座谈会、培训班3期,参训人员200余人;发送小微优惠政策宣传短信3000余条;税企qq群、纳税服务e站上传政策宣传信息10条、解答纳税人提问100多次。在此基础上,通过走访、调查和召开税企座谈会等形式,摸清小微企业底数,准确掌握小微企业实际情况,确保用足、用活、用准、用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针对纳税人虚假申报骗取税收优惠以及不具备条件而擅自享受优惠等情况,市国税局把工作重点放在优惠政策后续管理上,全面清理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备案资料简化情况、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红利惠及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健康、良好的税收环境。据统计,新政实施后,全市共有674户小微企业受益,比2013年增加342户,今年上半年共减免企业所得税78.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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