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刑升格和结果加重犯的区别如下:
1、法定刑升格和结果加重犯的定义方式不同。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条件或从重处罚的情节;结果加重犯中只有造成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结果才能适用较重的法定刑进行处罚;
2、法定刑升格和结果加重犯的量刑方式不同。刑法升格条件属于刑罚论,即达到某个刑罚的判罚量刑标准;结果加重犯属于罪数论,并列的有想象竞合犯、继续犯,就是行为人实际做了什么的描述;
3、法定刑升格和结果加重犯的定罪范围不同。法定刑升格条件的范围比结果加重犯要广,法定刑升格条件中的特别行为或者情节可能包括结果;结果加重犯只有造成刑法规定的特定结果时才能以结果加重犯处罚;
4、法定刑升格和结果加重犯的法律解释不同。法定刑升格主要是指本来判较轻刑罚的罪行;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
法定刑升格条件是什么
1、组织他人偷越国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此外,很多条文仅将犯罪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不少条文仅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
实害犯与结果犯有什么区别
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而结果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大陆法系刑法以处罚既遂为原则、以处罚未遂为例外,刑法分则以既遂为模式。
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不仅是成立犯罪的要件,还可以说是犯罪既遂的要件。当分则条文规定了犯罪结果时,该结果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又是犯罪既遂的标志,所以关于结果犯的两种观点在他们那里并无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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