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得多久能下来?
一般来说,工伤鉴定所需时间为6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个人提交工伤鉴定申请,等待劳动行政部门通知后,工伤职工到指定地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束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费用可以先自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工伤认定结论做出后,劳动者如果伤情确实严重,比如已经构成骨折等伤害结果,那么很可能会构成伤残。这时候劳动者需要在伤情经治疗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时,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和护理等级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伤鉴定费用由谁出?
1、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因工伤或者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用由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在申请时先行支付。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上的,鉴定费用由鉴定人所在单位承担。
2、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由个人承担。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提前支付。
重新评估结论与原评估结论一致,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重新评估结论与评估结论不一致的,评估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4、因伤情变化重新申请鉴定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拿到工伤鉴定后,应先看鉴定级别有没有问题。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在医院怎样做工伤鉴定?
1、因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四、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鉴定是需要由本人亲自提出,但前提一定要确定自己的医疗已经终结,而且病情也基本稳定,这样出来的鉴定结果才能无误,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不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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