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认定劳动能力。受伤工人需要等到伤情稳定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受伤程度。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等内固定装置,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前必须将其取出(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等内固定装置不需要取出,一直留在体内)。
鉴定过程:
1;鉴定人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资料,以及劳动鉴定审批表每周一、二、三、五对员工的伤害、疾病和残疾进行评估。鉴定机构将鉴定人员携带的材料经专家鉴定后,支付200元鉴定费。资料不全的,委托诊断,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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