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6条的相关规定,如果违约金不依附于增值应税业务而独立存在,是独立的补偿款,这就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自然也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如果违约金是支付的补偿就应当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销售合同没有执行,没有实际应税业务发生,该违约金不征收增值税。
如果产生的违约金是其支付的补偿,是依附于这一应税业务的,符合价外费用的定义特征,就应当缴纳增值税。比如逾期发货,所以赔偿补偿金的,或者购房合同虽然没履行,但是房产中介服务已发生的,就符合上述阐述,缴纳增值税。
如果违约金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业务而独立存在,是独立存在的补偿款,就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不用缴纳增值税。比如签订了购销合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彼此取消了合同,从而支付的违约金就不用缴纳增值税。
一、违约责任的形式
(一)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在金钱债务中,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中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
对于非金钱债务,一般可以继续履行,但在下列情况下应该排除在外。
1、债务的标的不存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如双方约定,在特定日期参加文艺,该日期己过,没有强制履行的必要。
2、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如合同当事人一方已经死亡,没有权利继承权或义务人出现。
3、债务人在合理期限之内,没有请求履行。如春节牛肉供应合同,一方违约现又春节已过。
(二)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三)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会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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