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是国家的证明机关。但是公证处不属于国家单位。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
以前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公证处是具有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公证处是国家的证明机关,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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