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海关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怎么处理
1、海关要有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而海关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上岗执行职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七十三条海关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使海关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海关专业人员应当具有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符合海关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海关招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海关应当有计划地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制、海关业务培训和考核。海关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上岗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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