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2、《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
发放对象: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发放标准:1、80周岁至99周岁的无退(离)休工资的老年人(含80周岁),每人每月50元。2、百岁及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已享受全省统一的长寿营养补贴,不再纳入这次补贴范围。有退(离)休工资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退休金中已包含高龄补贴,不再重复享受。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今后再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南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的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
2、审查与决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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