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写合并审理案件的庭审记录
时间:2023-05-07 09:12:12 2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民商合议案件的特殊性,书记员在实践中编制庭审笔录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按照庭审程序对所有合议案件制作相同的庭审笔录;另一种是根据要审理的案件数量制作相同的法庭记录,虽然几个案件一起审理,但是法庭记录是由书记员根据每个案件制作的。

主张一起制作法庭审判记录的原因如下:

首先,必要性。根据普通共同诉讼的独立性原则,由于利益的不同,一人在共同诉讼中的行为和影响,无论对其他共同当事人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都不具有与其他共同当事人相同的效力。但是,事实只有一个是真是假,法院只能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对同一事实作出同样的裁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共同诉讼中的一人对公开事实或证据提出意见,即使其他当事人没有提出意见,法官也应在法庭上解释该事实或证据,并在盘问后予以确认。例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理性。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对象是同一类的,因此审判过程必然包括多个案件的公开部分和每个案件的独立部分。如果单独记录,职员还需要知道哪个部分是公共部分,哪个部分是独立部分。很容易忘记公共部分,而错误地记住独立部分,这无疑增加了记录员记录的难度。庭审笔录反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今后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庭审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各项活动,是最全面、最准确的合并审理记录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范本

时间:年月日时

地点:

案件号:×劳仲审字()号

诉因:

调解主持人:

>办事员: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听证:

说明:

1本文件根据民事案件处理规则第26条制定劳动仲裁委员会。本文件由仲裁庭用来裁决案件。本文件“案件编号”栏应填写与本案“受理通知书”和其他仲裁文件“LZ案件编号”相同的编号。

4。仲裁庭作出裁决时的庭审笔录,应当如实记载仲裁庭的一切活动,包括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活动。如果在庭审期间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也应记录在本笔录中,无需记录调解笔录。审判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在阅读后的最后一页底部签名或者盖章。如果他们认为记录错误或遗漏,他们可以进行更正。拒绝签字盖章的,应当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书记员记录并签字。附加页数应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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