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选择,首选是父母。在其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监护人遗弃怎么办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父母遗弃未成年子女,子女应该向所在街道、村委会反映情况,或者找妇联寻求帮助,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真构成遗弃罪会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未成年人被父母或者是其他的监护人遗弃后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另行制定监护人的,同时做出遗弃未成年人行为的当事人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司法机关会对遗弃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在确定监护人时一般会由未成年人的亲属或者是其他指定的成年人进行担任。
被父母或者监护人遗弃,有权向法院申请保护,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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