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金额小的,可以立案。法律上并没有多少金额可以立案的规定。
得利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拒不返还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以下四点: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一方受到损失。仅仅有一方受到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造成的。
4、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
不当得利金额多少能够立案
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一般负民事责任,法律上并没有多少金额可以立案的规定。原则上只要是不当得利,就可以立案。在民事立案中,没有对不当得利的金额进行规定,但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如司法解释标准一万,部分地方标准五千,那么拒不归还才会刑事立案,构成侵占罪,负刑事责任。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一、不当得利是引起法定之债发生原因的一种,在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
(1)一方获得利益。获得利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财产的积极增加,即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灭,使财产范围扩大;二是财产消极的增加,指当事人的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
(2)他方受到损失。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积极损失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即消极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合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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