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如果遇到了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也可以申请解除合同的,并赔偿损失。
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该事先要对开发商进行催告;经催告三个月后,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
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逾期交房的情况和理由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三个月)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逾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二)开发商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三)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逾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总之,购房者遭遇逾期交房时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并不是真实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选择上面的解决方式,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项,例如: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规定,逾期交房的处理等,如果没有约定,要签订协议。尽量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出这个问题,以便发生问题的时候有据可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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