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弥补采购合同的损失
时间:2023-05-08 08:43:48 1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没有房地产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30日内到上述两个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就不用担心合同和收据丢失带来的不便。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应当自购房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结算日期。第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我国应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未经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能按法定程序操作,就能消除因疏忽大意造成的损失隐患。

如果您的情况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也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首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出示购房相关证明付款时,记得加盖财务有效章查询。

其次,如果不幸遇到没有信誉的开发商,我们可以尝试与开发商就所购房屋的具体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并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提及原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已付购房款,起到原合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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