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你愿意回到原来的结婚登记地吗?
时间:2023-07-08 19:55:07 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不一定要回结婚登记地。

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1、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不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破裂的,判决离婚。

离婚孩子是否一定判给女方

离婚后孩子不一定会判给女方。

在抚养权问题上,有一个核心的基本原则: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来说更好,就由谁抚养。

首先,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这是对女方最有利的条件。

其次,对于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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