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后是否必须返回原登记地
如果大陆居民自愿离婚,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在其中一男一女的户口办理
,男女双方应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海外华人自愿在中国大陆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II。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侨胞和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除前款(2)、(3)项规定的证明和支持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自行签发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签发自己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抚养子女的共识,财产和债务处理
三、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为:
(一)婚姻登记机关有管辖权
(二)夫妻共同提出离婚请求的,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其中包含双方自愿离婚意图的表达以及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共识(5)当事人持有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VI)双方应提交两张2英寸单人近照的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第29条至第35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由于中国有两种法定离婚方式,双方选择的离婚方式不同,办理手续的地点也不同。协议离婚一般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当然,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不应向中级、高级或最高人民法院提起
全文6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