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中是包括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给予的一种物质性帮助,目的在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失业保险待遇包括每个月都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在失业期间对于医疗费用的补助、在失业期间如果死亡而产生的丧葬补助金以及对于死者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在失业期间能够享受失业培训等服务。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其中的失业保险金的享受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其一,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规定所缴纳的失业保险已经满一年;
其二,不是因为本人的原因而失业的;
其三,进行了失业登记并且已经做好了求职的意愿而不能没有求职的意愿,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必须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对于这三个条件中,比较难理解的就是其中的不是因为本人的原因而失业,因为对于在生活中发生的自己主动离职,很多人都认为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的,按照法律的字面含义是符合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但是我们去社保机构领取失业保险时,社保机构一般是不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也就是一般不对资料的真实性,因而即便是自己主动离职但是也是可能领取失业保险的,只需要在离职的时候,跟单位沟通好,能不能不要把责任归咎于个人身上,反正对于这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单位也不会有什么损失因为只要沟通好就可以了。
对于不是因为本人的原因而失业,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因为签订的劳动期限届满等原因而发生终止;
2.劳动者不是主动辞职,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不能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所需要的基本安全保障环境等;
4.采取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少发工资等情况;
5.非法扣留劳动者的相关证件等;
6.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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