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五级至六级伤残的职工如果需要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如果其主动提出解约,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如果其主动提出解约的,可以依法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
【 生 活 不 能 自 理 与 劳 动 合 同 解 除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若因身体原因或意外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企业应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生活保障,并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条款。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损失。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身体原因或意外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而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人身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不能自理的,或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企业应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生活保障,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条款。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损失。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人身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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