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
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宁波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是怎样的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合同有关资料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实施合同备案工作的单位(以下统称为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备案。
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受理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合同内容进行核查。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修改后重新报送备案。
工程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表;
2、工程合同全部正本和副本;
3、附件材料(以下材料提交复印件,查验原件):
(1)工程合同双方签字(章)人的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规定应实行工程担保的,应提供业主合同款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复印件或工程担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应提供交易成交表和承包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
(4)非总承包合同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应当提供业主同意该部分内容分包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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