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
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一、施工合同备案时间的规定
它通常在7天之内进行办理的。提供施工合同正本不少于2份,副本不少于2份,并保留一份副本,提出施工合同签订、招标文件、投标控制价格和电子数据的统一文本模板(1份每份复印件,包括投标文件标准文本和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投标控制价格,电子数据表格式1份)。中标人商务标、中标价格及电子资料(商务标、中标价格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及电子表格资料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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