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设定合同无效制度的目的出发,认定合同无效是为了防止因为无效合同的履行给国家、社会以及第三人利益带来损失,而防控危害时所引起的救济。而返还财产只是救济的一种,并不是惩罚性的制裁,不能机械的理解返还财产是无效合同的一般原则,当合同标的物性质决定了其不能返还时,则此时不能适用返还财产,仅因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适用返还财产,达不到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作用。在本案中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再采用被告葡萄园艺场返还已交付的租金则显然是不现实也是不公正的。
一、合同不成立的后果
一般情况下,合同不成立时,如果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应当依据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此条规定可以总结,缔约过失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规定合同不成立时的法律后果应当参照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处理。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返还财产
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相对应的,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具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当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不曾有过任何合同关系,那么就应该让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的目的是使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未曾订立过的状态,所以无论接受财产的当事人是否有过错都应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
依据法条规定,合同无效后以返还财产作为恢复原状的原则,但在个别案件中有些财产是不能返还或者返还已经不存在意义的,例如合同中涉及的标的物灭失导致无法返还原物,或原物是特定物无法替代返还的。为了达到恢复原状,视为没有发生过的目的,就应当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
3.赔偿损失
因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如果过错方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应当赔偿对方因过错行为而产生的的财产损失。判断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1)损害事实是否存在(2)赔偿义务人是否具有过错,(3)赔偿义务人的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过错当事人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合同相对方都存在过错,双方便应各自承担与过错程度相对应的责任。
二、购房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购房合同无效有哪些后果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应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而不是由买卖双方或一方决定。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相互返还。即由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
2、买受人已经实际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房屋租金的使用费,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的对于装修价值部分可由出卖人适当给予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大小分清双方责任,各自按照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担损失。
4、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5、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6、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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