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巨大,招工难,民工荒较为突出。企业之间在竞争人力资源的过程中,越来越多地表现为工资福利待遇的提高和工作条件的改善,而劳动者有了更多自由选择的余地,那些工作条件恶劣、劳动报酬等待遇低、用工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劳动者辞职跳糟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常有发生,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2011年上半年,劳动监察和仲裁调处工业园区的劳动纠纷53起,其85%是因员工辞职跳糟而引发的纠纷。为维护园区企业劳动关系稳定,创建和谐工业园区,于都劳动监察、仲裁联合向企业发出如下建议:
(一)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人力资源管理。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应符合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公示或告知三条件,才有效。
3、规范工资支付,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年1月废止,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等无法律依据。
4、注意不能随意扣培训费,培训费指的是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费用。
5、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算并付清。
6、劳动者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升员工的归属感
实施人本管理,满足员工各方面的合理需求,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提升员工对组织的承诺,劳动关系自然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三)完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调解机制,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
1、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纠纷调解组织,妥当处理企业劳动关系的矛盾,力争把企业和职工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
2、法治重于人治。对于违纪的员工要用已颁布生效的规章制度进行管束,避免出现领导一句话的现象。(袁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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