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适用房补差价吗?
时间:2023-03-10 19:22:14 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郑州经济适用房是需要补差价的,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认定的差价也是不同的,一般在10%-40%左右,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一、保障性住房有房产证吗

不同地区的保障性住房种类不同。保障性住房里面包括政策性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除了这三种,还加入了限价商品房,前面三种是没有房产证的,限价商品房有房产证。保障性住房就是为了没有房子的人来提供房子的,如果住户不住了,比如廉租房是要政府回收的,其他的几种住房有年限要求,在年限要求内不可以进行买卖,可以出租。

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是不可用来交易的。

二、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1、区分政策对象。拆迁安置房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既包含城市居民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农户,安置对象经济条件贫富不一。

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是城市和政府所在地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定家庭,主要是收入和住房都比较困难的双困家庭。

如果片面地将拆迁安置房一律视作经济适用房,显然违背了经济适用房政策初衷。只有符合双困条件的拆迁安置户,才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

2、区分土地取得方式。拆迁安置房取得土地的方式原则上采取招拍挂形式取得,属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被拆迁置换出来的土地,应通过市场转让方式出让。

而经济适用房土地取得方式,与公租房、廉租房一样,是通过政府年度优先安排、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

如果将划拨方式取得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变相用于拆迁安置房建设,系改变了用地性质,逃缴了土地出让金。

3、区分供应房定价机制。拆迁安置房供应价中包含着政策补偿因素,定价相对较低,一般低于市场定价,有的甚至低于成本价。

而经济适用房定价,除土地供应是划拨外,还对经济适用房项目利润率也作了严格规定,对价格进行控制,政府不另外补贴。

4、区分税收政策。拆迁安置房一般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只有针对双困户供应销售的拆迁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范围内的;

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经济适用房享受税收政策,对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作了减免。两者执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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