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具体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方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因此离婚公告送达的期限为60日,60日期满即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离婚公告送达流程
公告离婚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案件。公告送达是法院通过指定报刊刊登案件信息,由原告按法院指示将公告费汇至指定报社,再由将汇款回单提交给法院,由法院联系刊登信息,最后报刊会将公告费发票与刊登报纸邮寄给法院,以此计算60天的公告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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