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左右可以判离婚。公告离婚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案件。
公告送达期限为六十日,公告期满后还有一个月举证期限。所以,自公告到开庭需要三个月左右。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情形具体如下:
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穷尽了其他的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
2、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须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
3、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五种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
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即为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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