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后,应当在一个月内送交服刑地执行。判决一生效就可以探望,一审10
日后,二审宣判当天。《监狱法》规定罪犯服刑期间可按规定会见亲属,并没有明确具体日期,可按各监狱规定执行。
亲人需要办理如下程序才能探视:
1、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到相关派出所/公安局开具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一般来说只有服刑人员直系亲属允许探监,旁系亲属和朋友除非关系特殊(如为服刑人员狱中消费主要资助人员),一般不得探视。
2、打听具体能探视的时间,服刑人员每月能接受探视次数最多两次,且具体哪天也有明确规定,因为监狱内设有多个监区,每个监区一般安排周一至周五的某天和家属会见,法定假日(如春节五一)另行通知。
3、到了监狱,有专门科室办理接见手续。手续办理一般用时20分钟,在会见室等待服刑人员一般10-30分钟。
如服刑人员本月2次会见次数未满,那么早上接见了下午亦可接见。一次会见时间只有30分钟。(其他监狱可能会有差别)接见不允许带任何物品给服刑人员。
一、探监需要哪些材料的
探监需要的手续:
1、探监需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2、打听具体能探视的时间,服刑人员每月能接受探视次数最多两次;
3、办理接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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