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很多材料,如果购房发票不见了该怎么办呢?本文指导购房发票不慎丢失不见了,应该协调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就可以凭购房发票的其他联予以办理。
办理房产证时,需要购房发票的办证联,如果意外没拿到或不慎丢失,又该如何办理呢?日前,有市民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事。不过,市东大街房地产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类似特殊情况可以协调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凭购房发票的其他联予以办理。
据市民莫女士介绍,2006年,她购买了市区解放北路某小区一套住房,当时是一次性付清了房款。由于暂时不能办理房产证,因此只从开发商那里拿到一张不动产发票的第二联,即发票联。2010年底,莫女士获悉,目前该小区已经可以办理房产证了,遂赶紧找到开发商,索要发票的办证联和办证合同。可谁知,由于当初收取房款的经办会计已经调走,在与继任者交接时,发票的办证联已经找不到了。
在了解到莫女士的情况后,市东大街房地产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类似于这种缺少发票的办证联,可由购房者本人写张承诺书,并协调开发商在承诺书上开具钱款已经结算清楚的证明,然后持承诺书、发票的发票联及办证合同前去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1)购房人已婚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3)购房人为单位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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