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外,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也很简单,只需按照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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