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仲裁分公司吗
时间:2023-03-06 11:32:56 1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生劳动争议,除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劳动者原则上只能将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并不可以将与自己无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分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因为用人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等,虽然与用人单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在法律上,各个公司都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各自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对外独立承担用工主体资格。但在此律师要特别说明两点:1、虽然用人单位与其分公司都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但两个单位资产、人员混同,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将两者作为共同被申请人;2、即使不能一起告分公司,但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总公司名下没有财产的,劳动者是可以追加所有的分公司为共同被执行人,也即是说,虽然不能直接告分公司,但分公司最终还是要对总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一、分公司可以签定施工合同吗

施工合同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的。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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