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的孩子算孤儿吗?
时间:2023-06-21 17:26:07 1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已经被领养的孩子不算孤儿。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资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领养,是指自然人领养别人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一、收养证和领养证区别

收养证和领养证并没有很大的区别。一般来说,“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收养是指收养人通过法律程序自愿收养别人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或者孤儿等,然后把孩子带回家作为自己的子女的进行抚养。收养别人的孩子作为自己的孩子,收养者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者称为养子或养女。

二、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年满三十五周岁。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五)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六)特殊收养:1.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继子女收养: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除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条件外,可以不受其它条件限制。

3.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4.1992年4月1日之前,收养方与被收养方共同生活多年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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